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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蒙阴县委关于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成果,切实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依法建制、以制治村能力,确保村级各项工作健康顺利开展,使乡村治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现就加强以组织、运行、监督、保障为主要内容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乡镇街区和村级党组织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稳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初步实现了乡村组织配套化、运行系统化、监督规范化、保障制度化,全县乡村治理水平有了明显提升。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村科学发展步伐的迫切要求来看,整个治理体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方面,如有的村班子战斗力、凝聚力不强;有的村级配套组织不健全、发挥作用不够;有的村运行不规范,“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执行不到位;有的村级党组织“三会一课”流于形式,党员教育形式单一;有的规模调整村名合实分,各守一摊;有的村监督体系不健全,没有形成常态化,跟踪问效力度小;部分村集体收入少,保障和服务能力弱,等等。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就会影响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规范化和效能化水平,影响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影响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各乡镇街区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把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作为打基础、利长远的基础性工程来抓,坚持依法办事、有章理事,着力完善组织健全、运行顺畅、监督到位、保障有力的乡村治理体系“四位一体”模式,逐步实现基层组织坚强有力、干部作风明显提升、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民生问题有效改善、群众利益保障到位的乡村治理目标,不断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科学化水平。

    二、明确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健全完善乡村治理组织体系。重点抓好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组织机构建设,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建立健全村级配套组织,坚持在强化政治功能中提升服务功能,不断提高农村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

    1、优化村级党组织设置。要适应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进程,按照有利于整合党建资源和力量、有利于党员参加活动、有利于提升农村党组织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原则,创新党组织设置形式,采取优化规模调整村党组织、组建示范村党组织等模式,打破区划限制,通过将区域相邻、能够互补带动的村与村、村与社区、村与企业党组织合并,探索设立“联建型”党组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实现互补共赢。要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为重点,探索建设一批组织共建、资源共享、服务共办的区域性农村社区党组织。

    2、实施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坚持村级党组织、基层供销社、合作经济组织“三位一体”,深入推进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工作。村党组织要发挥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供销合作社要发挥为农服务的资本优势、技术优势、网络优势,通过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兼合式”党组织,形成村党组织领导、供销社带动、合作社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要以经济合作和组织共建为载体,培养、发现一批农村优秀人才,作为村级后备干部,加强实践锻炼,为村级班子建设提供人才支持。

    3、健全村级配套组织和监督机构。加强共青团、妇代会等群团组织建设,依法推选产生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其中,村民代表由村民按居住或生产区域每5-10户推荐1名代表或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总人数不能少于30人,女性成员占三分之一以上;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5人单数组成,规模调整村中原建制村较多的,可适当增加人数,确保每个原建制村至少有1名成员。村党组织成员分工时明确1名纪检委员,重点监督本村党员纪律执行、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落实、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等情况。提倡没有兼任村委会成员的党组织纪检委员依法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依法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村委会下属委员会,提倡村委会成员兼任下属委员会成员。

    (二)健全完善乡村治理运行体系。按照规范可行、精实管用的原则,抓好基层组织制度建设,规范运行程序,严格依法治村,切实提高乡村日常管理和民主建设水平。

    1、健全完善村级工作制度。一是完善村级党组织工作制度。明确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地位、职责、作用,完善议事规则,明确议事决策的内容、程序、办法。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党支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议和党小组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党课。完善组织生活会制度,村党组织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完善村级事务决策制度。坚持“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落实村级资金、合同、帐目、公章“四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财务和资产管理的内容、方法,规范财务开支和集体资源资产承包、租赁、入股、出让等程序。三是完善村“两委”成员集中办公制度。村“两委”成员每周至少集中办公两天,其余时间由村“两委”成员轮流值班,为群众搞好服务。每周要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交流沟通情况,研究部署工作。

    2、健全完善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机制。落实县、乡两级培训责任制,县委每年对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专题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各乡镇街区要加强对其他村“两委”成员的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村“两委”成员要建立定期学习制度,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学习;鼓励在职村干部报名参加学历教育;乡镇街区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要坚持每月一次进村领学督学制度,抓好党员、村民代表和村民的经常性学习。借鉴教育实践活动经验做法,各乡镇街区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三次党员集中轮训,每名党员参加培训不少于24学时。每年“七·一”前后,县委书记给全县新发展党员上党课。每年春节期间,各乡镇街区组织流动党员开展一次集中培训,党(工)委书记上党课;以村为单位召开一次在外工作(务工)创业人员座谈会。开展“我为党旗添光彩”活动,继续坚持党员承诺践诺、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设岗定责等做法,使广大农村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

    3、健全完善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推行“阳光党务”、“阳光村务”、“阳光财务”,明确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形式,提高村级事务的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党务公开的内容应当在每季度首月20日前公开;村务事项每季度公开,集体财务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开;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及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

    (三)健全完善乡村治理监督体系。重点抓好工作监督和纪律监督,村纪检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自我监督,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评议监督,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以监督促进制度落实、靠监督规范农村干部履职行为,引导和督促农村干部依法办事、勤廉尽责、干事创业。

    1、推行目标承诺和业绩公示制度。各乡镇街区要指导各村结合实际,在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并公开任期目标和年度计划,落实分工责任,明确完成时限,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村“两委”班子及成员业绩公示制,各村设立“业绩公示栏”,将目标承诺任务完成情况一季度一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各乡镇街区要定期组织对村级班子及成员履职尽责和承诺兑现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兑现承诺。

    2、推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从严管理要求,村“两委”成员、职能党支部书记及其配偶、子女买房建房、婚丧嫁娶、经商办企业、发展入党、办理低保等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乡镇街区党(工)委。对不按规定报告、不如实报告的,视情节轻重,由乡镇街区党(工)委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

    3、推行述职评议和民主评议制度。村“两委”班子及成员每年要向乡镇街区党(工)委和所辖职能党支部成员、“两代表一委员”、村民(代表)会议述职,汇报年度工作计划和服务承诺事项完成情况,接受评议。对农村党员,要重点围绕党员履行义务、执行党组织决议、遵守党的纪律等内容,按照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的步骤,每年“七·一”或年底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总支建制的党组织由下属职能党支部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党总支负责审核。评议结果作为年终考评、评先树优、兑现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评议中发现问题的党员和干部,实行预警谈话制度,对连续两次被评为不称职等次的村“两委”成员,不得作为下一届村“两委”成员候选人。

    4、推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按照“全覆盖、严审计,稳公开、慎处理,重监督、促规范”的原则,对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由乡镇街区在届中和届末各进行一次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要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吸纳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民代表等参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登记参加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10日前公布。因辞职、罢免、职务终止等原因任期未满离任的,审计结果在离任后一个月内公布。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工作。

    5、推行备案管理制度。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分别对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统一建档、备案审批管理,及时掌握动态。调整村党组织书记时要实行事前报告、事后审批制度,在拟调整前,党(工)委要将调整原因、拟调整人选及产生方式等提前一周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党(工)委组织实施。任免文件等材料要及时报送县委组织部备案。对党员群众民主评议满意率较低,或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目标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调整。

    (四)健全完善乡村治理保障体系。重点围绕保证基本运转、增加服务经费、管好资金使用,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和村干部补贴报酬稳步增长机制,不断探索村集体经济增收路子,提升“有钱办事”水平,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

    1、设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为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建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基本保障制度。县财政统筹安排,保证城市社区为民服务专项经费每年不低于10万元,村均运转经费每年按照10%的增长幅度,2015年度达到7万元以上。加大县乡两级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县乡分别设立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专项资金,用于保障村级事业发展。

    2、提高村干部报酬待遇。完善村干部补贴报酬稳步增长机制,农村党组织书记年平均报酬,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两倍。其他村“两委”成员补贴报酬按照党组织书记补贴报酬的一定比例计算。在职农村干部补贴报酬由县乡村按各占1/3的比例负担。县财政承担部分专项用于基本报酬,村级承担部分专项用于业绩考核奖励报酬,乡镇财政承担部分平均用于基本报酬和业绩考核奖励报酬。村级资金用于发放在职农村干部业绩考核奖励报酬,必须经过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同意;离任干部补贴报酬没有落实的,不得发放在职干部业绩考核奖励报酬;村集体收入不足以发放在职干部年度业绩考核奖励报酬的,不得挂账。

    3、努力增加村集体收入。实行村集体经济增收项目化管理,各乡镇街区建立台帐,逐村明确发展路径,因村制宜选准增收项目。落实增收具体目标责任,放大优势,挖掘潜力,培植特色,分类推进。坚持典型带动,严格考核,强化激励约束,不断增强村集体“造血”功能,提高服务发展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对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区、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把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作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整体布局,摆上重要位置,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一)落实领导责任。乡镇街区党(工)委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具体负责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工作。党(工)委书记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谋划部署,亲自主持研究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点内容和重大事项,带头建立联系点,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分管同志要具体靠上抓,对照体系建设要求,逐村分析研究,建立台帐,明确任务目标、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统筹推进;领导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抓实所联系村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分类指导。组织、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调度和经常性督促检查。纪检监察、农业、审计、财政、供销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围绕各自职责,加强对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指导服务。各乡镇街区要每村选派一名机关党员干部担任驻村党建工作指导员,沉下去面对面开展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切实加强对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具体指导。

    (三)注重典型带动。组织、宣传和民政等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广泛宣传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宣传先进人物、先进事迹,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营造良好氛围。在县广播电视台、《蒙阴通讯》开设“一村一事话治理”栏目,深入挖掘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事例,供相互学习借鉴。各乡镇街区要培树一批在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中的典型,以点带面推进整体工作开展。

    (四)加强督导考核。县委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督查指导,从严要求,坚持标准,督促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县委将把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纳入乡镇街区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半年、年底分别进行检查考核,检查情况全县通报,考核结果作为全县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确保全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深入扎实开展。

    出处: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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