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裹脚(民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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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崮文化网】裹脚即缠足。
“裹脚”这一风俗旧时盛行,民国之后渐渐废除,沂蒙崮乡非常常见。 旧时,女孩一般从4、5岁开始,耗时3、4年,到7、8岁时就初具模样。缠足时非常痛苦,是压迫女性的一种体现。 缠足前要以热水烫脚,趁着脚还温热时,将脚拇指外的四个脚趾向脚底弯曲,直至紧贴脚底,并在脚下趾间涂上明矾,时间一长,脚缠的弓弯短小,使脚底凹陷,脚背隆起,呈粽子形状,脚的长度也会被缩短。如此,把天然的脚缠成了“三寸金莲”。裹脚后的女性站立、行走都必须扶墙靠壁,在劳动和交往方面十分不便、大受制约,因此只有困守家中,这样不仅“男主外、女主内”顺理成章,“男强女弱”也成了事实,女性若有什么不满、反抗、私奔之类更是难上加难了,唯有忍气吞声,听任摆布。这是女性千百年来遭受封建压迫的集中反映。
执笔:石研 调查人:杨亚雷 邵泽进 张莉 李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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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当前共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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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云儿 评论时间: 2013/8/29 17:02:43 我们很庆幸是新时代的女人,不再受那些三纲五常的约束,不再裹脚,可以和男人一样创造属于自己的灿烂明天。 |
网友: 闫方勇 评论时间: 2013/8/23 18: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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