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境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外国人申请延期F签证或换发F签证需提供: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表; 3、邀请、接待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 4、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附有效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最后一次入境章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邀请、接待单位经工商局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常驻机构代表登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备注:涉外单位邀请的外国人前来办理签证证件之前,单位未备案的应先到辖区公安机关登记备案。
(二)持L签证入境旅游的外国人申请延期需提供: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表一份; 3、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并附有效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最后一次入境章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个人旅行计划行程安排; 5、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入境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外国人申请延期M签证或换发M签证需提供: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表; 3、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附有效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最后一次入境章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合作伙伴为单位的,出具本地邀请、接待单位证明函件及经工商局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常驻机构代表登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合作伙伴为个人的,出具的证明函件应当签名并提交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本地的居住证明; 6、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备注:涉外单位邀请的外国人前来办理签证证件之前,单位未备案的应先到辖区公安机关登记备案。
(四)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申请延期R签证或换发R签证的,需提供: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表; 3、邀请、接待单位证明函件; 4、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附有效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最后一次入境章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邀请、接待单位经工商局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常驻机构代表登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申请换发R签证者,还应提交符合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引进条件和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 7、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备注:涉外单位邀请的外国人前来办理签证证件之前,单位未备案的应先到辖区公安机关登记备案。
(五)来临短期探望中国籍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申请延期Q2签证或换发Q2签证需提供: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表; 3、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 4、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附有效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最后一次入境章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6、(一)探望中国内地居民,还须提供中国内地居民的居民身份证、常住户籍证明或在临实际居住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 (二)探望在临常住的华侨,还须提供华侨的中国护照、国外定居证明及在临实际居住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 (三)探望在临常住的港澳居民,还须提供港澳居民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在临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 (四)探望在临常住的台湾居民,还须提供台湾居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在临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 (五)探望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还须提供外国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7、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出具中文翻译件; 8、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来临短期探望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临停留居留的外籍亲属的,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临停留的外国人,申请延期S2签证或换发S2签证需提供: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表; 3、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 4、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附有效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最后一次入境章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工作的外国人的随行家属还须提供外国人本人任职或就业单位公函及外国人本人的护照、居留证件和就业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配偶还须提供婚姻证明;父母和子女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任职者所在公司经工商局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常驻机构代表登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外国留学生的外籍配偶、外籍子女,外籍父母申请签证,须提供留学生就读院校公函及留学生护照及居留许可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外籍配偶还须提供婚姻证明;外籍子女、父母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民办学校还需提供山东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办学许可、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公立学校还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7、其他人员提交处理私人事务或者具有人道原因的相关证明; 8、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9、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出具中文翻译件。 备注:涉外单位邀请的外国人前来办理签证证件之前,单位未备案的应先到辖区公安机关登记备案。
(七)来临短期学习的外国人申请延期X2签证或换发X2签证需提供: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表; 3、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附有效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最后一次入境章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提供中国境内教育,培训机构出具的在读证明函件(注明延期期限)和录取、入学证明; 5、民办学校还需提供山东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办学许可、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学校具有接受外国学生资格的批复、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公立学校还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6、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备注:涉外单位邀请的外国人前来办理签证证件之前,单位未备案的应先到辖区公安机关登记备案。
(八)在临任职或就业的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需提供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表; 3、任职单位公函; 4、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附有效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最后一次入境章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有效的《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申请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居留证件的,应当按规定提交健康证明; 7、经工商局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校聘请外教的还需提供经年审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民办学校还需提供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公立学校还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8、对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提交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条件和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或者按照《关于为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9、居住于自购房屋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居住于租赁房屋的,提供与房主签订的租房合同; 10、外国人随行家属还须提供被探望人出具的说明亲属关系的函件、外国人本人任职或就业单位公函;配偶还须提供婚姻证明;父母、配偶的父母和未满18周岁子女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出具中文翻译件; 11、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备注:涉外单位邀请的外国人前来办理签证证件之前,单位未备案的应先到辖区公安机关登记备案。
(九)外国人在临就读院校申请居留证件需提供: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表; 3、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附有效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最后一次入境章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提供JW201表或者JW202表,就读院校注明学习期限的公函和《录取通知书》; 5、需要勤工助学或者在校外实习的,提交就读学校和实习单位出具的同意勤工助学或者校外实习的函件; 6、申请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居留证件的,应当按规定提交健康证明; 7、外国留学生的外籍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子女、配偶的父母申请居留证件,须提供被探望人出具的说明亲属关系的函件、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留学生就读院校公函及留学生护照及居留许可。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出具中文翻译件; 8、民办学校还需提供山东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办学许可、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学校具有接受外国学生资格的批复、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公立学校还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9、居住于自购房屋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居住于租赁房屋的,提供与房主签订的租房合同; 10、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备注:涉外单位邀请的外国人前来办理签证证件之前,单位未备案的应先到辖区公安机关登记备案。
(十) 中国公民和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申请居留证件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表; 3、被探望人出具的说明家庭成员关系的函件; 4、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附有效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最后一次入境章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6、申请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居留证件的,应当按规定提交健康证明; 7、(一)探望中国内地居民,还须提供中国内地居民的居民身份证、常住户籍证明或在临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 (二)探望在中国内地常住的华侨,还须提供华侨的中国护照、国外定居证明及在临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 (三)探望在中国内地常住的港澳居民,还须提供港澳居民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在临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 (四)探望在中国大陆常住的台湾居民,还须提供台湾居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在临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 (五)探望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还须提供外国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8、居住于自购房屋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居住于租赁房屋的,提供与房主签订的租房合同; 9、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出具中文翻译件; 10、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一)外籍华人、华侨在临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申请居留证件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表; 3、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附有效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最后一次入境章页及复印件一份; 4、寄养儿童的出生证明; 5、外籍父母的护照复印件一份,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人的,还须提供境外定居证明复印件一份; 6、经公证机关公证或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儿童父母委托书,委托书须注明委托抚养或监护人、寄养年限等内容; 7、寄养受托人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书面保证。书面保证须注明接受被寄养儿童父母委托,承担抚养与监护责任,保证被寄养者按期离境等内容; 8、寄养受托人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9、居住于自购房屋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居住于租赁房屋的,提供与房主签订的租房合同; 10、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出具中文翻译件; 11、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二)年满60周岁在中国内地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申请居留证件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表; 3、申请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居留证件的,应当按规定提交健康证明; 4、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附有效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最后一次入境章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提供本人名下的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经济来源证明; 6、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出具中文翻译件; 7、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三)在临接受医疗救助、服务的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需提供: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表; 3、申请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居留证件的,应当按规定提交健康证明; 4、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附有效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最后一次入境章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本地县级以上或者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以上的住院证明或者接受医疗服务证明; 6、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四)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的变更手续须提供: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表; 3、任职单位公函; 4、工作单位变更的,须提交有效护照、外国人居留许可、原单位离职证明及现单位公函、经工商局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已变更过的《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护照号码变更的须提交有效护照及签证、原护照、外国人居留许可及单位公函、经工商局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已变更过的《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现住址变更的须提交有效护照、外国人居留许可及单位公函、经工商局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已变更过的《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居住于自购房屋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居住于租赁房屋的,提供与房主签订的租房合同; 7、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备注:涉外单位邀请的外国人前来办理签证证件之前,单位未备案的应先到辖区公安机关登记备案。
(十五)申请台胞证需提供:
1、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台胞在大陆的住宿登记证明; 3、交验台湾地区身份证和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没有身份证的,交验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有关证件交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 4、父母双方为台湾居民,本人在大陆出生,已取得台湾地区入台许可的,交验申请人父母台胞证、本人出生证明,并留存复印件一份; 5、申请换发台胞证的,还需要提交原持有台胞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再提交台湾地区身份证和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 6、台胞证有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需要补发的其他情形,申请补发台胞证的,还需要提交本人书面说明; 7、(一)同时具有大陆户籍,且愿意保留台湾身份的台湾居民,应当在申办大陆居民赴台定居手续并注销大陆户籍后,申请办理台胞证; (二)持有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台湾居民,需本人书面提请自愿作废并上缴该证件后,申请办理台胞证; (三)同时具有台湾和大陆户籍的台湾居民在口岸申请时,口岸出入境管理机构将签发一次入境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人入境后应当尽快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办大陆居民赴台定居手续,并注销大陆户籍; 8、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受理单位:蒙阴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 8:30—12:00,14:30—18:00; 其他季节: 8:30—12:00,14:00—17:30; 受理地点:蒙阴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蒙阴县三公路55号) 联系电话:0539-4818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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