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公鼐故里——蒙阴文学创作水平,鼓励多出人才多出精品,推动农工商文旅繁荣发展,依托蒙阴县历史上最有影响力的诗人、文学家这一历史文化名人,蒙阴县作协牵头成立“公鼐文学奖”,并设立奖励基金。为保证公鼐文学奖的社会公信力特制订本章程。
一、 公鼐文学奖基金会的性质:民办公助,不以盈利为目的,造福蒙阴文学事业的社会团体。
二、公鼐文学奖基金会的组织机构:公鼐文学奖基金会为常设机构,基金会主任当年推举产生,设办公室由公衍余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综合协调公鼐文学奖的相关事宜。
下设:公鼐文学奖组委会和评审委员会。
组委会成员相对固定,在上届颁奖仪式上公布下一届组委会主任人选,开始下届作品征集、基金筹措等工作;
评审委员会在现对稳定的基础上,从国家、省市著名作家中推举,提前3个月联系开始评奖。
三、评奖办法:
评审委员会采用先分散后集中的办法,客观、公正评议。
1、设立综合大奖一名,奖金5000元人民币。
2、设立小说、散文、诗歌、其他单项奖三名,奖金: 第一名1000元人民币,第二名500元,第三名200元人民币。入围奖若干名。
3、县内与县外作品掌握适当比例。
4、作品以当年创作发表的为主,(第一年4月16日至次年4月15日)鼓励不断创作出新精品。
四、基金来源与管理:
1、基金首先从公氏家族中的企业家、经理人和社会贤达中募集,以打响公鼐品牌。
2、面向社会募集善款,以出资多者兼任当年基金会主任,出席颁奖仪式并致词。
3、设立专门账户,专人管理,接受组委会监督,做到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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