崮文化网讯 为切实加快城乡环卫一体化推进步伐,泉庄镇结合全镇实际,制定经费筹集与管理使用制度,促进城乡环卫一体化顺利摧进。 采取“县里补一点、镇里拿一点、村里出一点、受益群众担一点”的多渠道资金筹集办法,根据《沂水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沂政办发[2007]74号)、《关于对建制镇驻地和社区垃圾处理实行有偿服务的意见》(办字[2010]35号)的文件规定和标准,提倡向镇村居民、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非企业组织、社会团体、各类市场、个体工商户等收取垃圾清理及有偿服务保洁费。全镇村庄年内全部实行生活垃圾市场化运行,按照2元/月·人的标准收取垃圾处理及有偿服务保洁费用。凡是按照要求开展工作,达到标准条件的,镇政府将根据工作量的大小给予奖励补助,用于保洁人员的工资和管理费用。各村居保洁人员工资每月一发,发放标准不低于300元/月/人。各村保洁员工资保障纳入绩效考核。垃圾清运费:按照实际清运费用管理,或按照保洁合同执行。垃圾中转站按照日常运行费用进行管理。(张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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