崮文化网讯 近日,山东省沂水县泉庄镇司法所接到县司法局转来的县人民法院的社会调查委托函,要求对塔井峪村张某某是否适用社区矫正的有关情况进行判前社会调查。
接到委托函后,泉庄镇司法所立即组成调查组,通过实地走访张某某所在的居委会、邻居、亲属,听取他们的意见,全面调查张某某的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工作经历、人际交往情况、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和风险的大小。通过调查了解,对被调查人张某某所犯罪刑的社会危害性和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形成书面的调查材料,县司法局依据调查事实,形成了综合评估报告并提交委托单位。
沂水县泉庄司法所严格按照规范程序进行走访调查,准确提供了被调查对象判前调查报告,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提供了重要依据,同时,也为司法行政机关下一步开展社区矫正打下了基础,切实做到了审、矫无缝衔接,为最大限度的防范和减少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王松虎)
崮文化网独家稿件 转载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