崮文化网讯 11月5日,山东省沂南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接到一个群众打来的电话,他自是本县界湖街道水浒套村的朱某某,家里饲养着两只猕猴,前几天他去县林业局办理林木采伐证时无意中听林业局执法人员说饲养野生动物需要办手续,否则可能会触犯法律。回家后心里就犯嘀咕,尽管心里舍不得,但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后,他还是摸起手机拨通了县林业局执法大队的电话,如实向县林业局汇报了情况。
沂南县林业局执法人员对其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及时向市林业局森保站有关领导汇报情况。经市林业局森保站专家确认,野生猕猴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应该及时得到保护。如果市民没有国家批准的驯养繁殖经营许可证,是不允许私自驯养销售猕猴的,“贩卖两只(含两只)以上的,就达到了刑事立案的标准”。
针对两只猕猴的去留问题,市林业局森保站专家介绍说,由于在临沂当地没有猕猴种群,不具备野外生存环境和能力,应当将其送至具备收养条件的公园或动物园。通过电话联系,临沭县苍马山公园具备收养条件,并表示愿意收养这两只猕猴。沂南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当即决定将其送至临沭县苍马山公园,为两只猕猴安一个“新家”。
目前,猕猴已经在临沭县苍马山公园安家落户,开始了新的生活。(付秀珂 梁立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