崮文化网讯 4月12日,蒙阴县公安局岱崮派出所民警历时11天的艰难寻找,为群众找回价值万元的财物,受到群众高度评价。
4月1日10时许,岱崮派出所接到坡里村村民刘某报警称:在3月28日11时许,其在万福龙超市买完东西后出门不久后发现自己的包不见了,无法确定包是被盗还是丢失。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据报警人介绍:包的颜色为银白色,包里有现金500余元,还有一个金戒指和一个金吊坠,总价值10000余元。民警先从刘某离开的地方着手调查,经查询万福龙超市门口的监控,民警发现刘某买完东西后将包挂在了电动车中间的把手上,拐弯时将包甩了下来,刘某未曾留意就走了,紧接着,在万福龙超市北边的店里出来一个穿黑色毛衣的妇女将该包捡走。由于超市探头方向倾斜,北边的门头较多,无法确认捡拾者是在哪个店里出来的,民警经过现场模拟,对照捡拾者走出来时在监控的角度,最终确认捡拾者走出的地点为春天大药房。继续查看监控,由于监控的角度问题,始终未发现捡拾者来时和离开的画面,民警只好去春天大药房中查看,但药房室内的监控毁坏,正在维修,民警询问药房的工作人员时,工作人员表示时间太长,再加上当天是大集,来回进出的人员较多,无法记起是否有一穿黑毛衣的妇女进出。民警只好扩大监控的范围,调取周边监控查看,但原始的妇女照片比较模糊,且没穿外套,一连几天调查下来,所获甚微。
后来民警想到,既然捡拾者走近药店,那是否买药时会留下自己的信息呢?民警再次来到药店,调取了当天该时间段药店的买药记录,所幸,卖药时药店进行了实名登记,民警一连几天对该时间段买药的人进行走访。工夫不负有心人,最终,于4月12日下午,找到捡拾人,并经过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法律教育工作,让捡拾人主动交出了捡拾到的财物。当日下午,民警通知刘某领回了丢失的财物。刘某及其家人对民警尽职尽责、任劳任怨的精神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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